北京商朝影视文化中心(有限合伙)经营范围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艺创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制作;广播电视设备制造(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)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制片;广告发布;软件开发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更新时间:[2023-04-01]
提示:信息有误,可以 【点这里立刻删除本条信息】
提示:信息有误,可以 【点这里立刻删除本条信息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