习水县星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
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组织社员从事猪的养殖、销售;果蔬、经果林的种植、销售;农产品包装及加工销售;为社员组织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提供市场信息;为社员引进新品种、新技术并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
更新时间:[2021-10-0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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